1.招标条件
本十师183团亮化工程由十师财务局以师财发【2017】13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三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及自筹资金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屯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十师183团亮化工程
2.2建设地点:第十师183团;
2.3建设规模:金山路、迎宾路两侧安装路灯,金山路总长度约1547米,路灯94盏,迎宾路总长度约1371米,路灯80盏;
2.4项目总投资:700.02万元;
2.5计划开竣工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本建设项目本建设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十师北屯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信用管理手册,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报名按数量有限制执行(控制在15家以内,超过15家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6<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font face="宋体">日至2017年7月20日,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dlztb.com/)上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17年7月16日至2017年7月20日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缴费下载招标文件,不接受未缴费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详见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十师北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北屯新区土地学会楼一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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