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东成镇东成大道绿化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新兴县东成镇东成大道绿化改造工程已由新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资[2017]6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兴县东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新兴县东成镇东成大道绿化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云浮市新兴县东成镇东成大道(众欣汽车城至丹蝶村村口段)。
2.3 规模:本项目包含新兴县东成大道(S113东成段)道路两侧2-4m绿地范围的设计,道路呈东西走向,长约5.8公里,总面积约50200平方米,道路沿路两侧主要为农田及山体,间有居民住宅、企业商铺及工业厂房。项目总投资1551.73万元。
2.4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其中包含设计
30日历天,施工
90日历天)。
2.5承包方式:包设计(含概算、预算编制)、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相关配合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两点,如投标人不同时满足以下①、②两点,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①施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园林类工程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投标不限,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对联合体的要求如下: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有园林类工程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的施工单位担任;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应按
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7)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3 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要求:
3.3.1 施工项目负责
3.3.2 设计负责
3.4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在报名前必须到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用信息库录入,并网上公示完毕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必须在云浮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企业后台点击网上报名,同时到
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兴分中心(新兴县新州大道南38号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按要求提交相关的纸质报名资料,且原件通过查验接受报名后,方为成功报名。
3.5财务要求:2015年至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三表一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投标人为当年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提供)。
3.6业绩要求:投标人2013年至今承担过不少于2个,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园林绿化类的工程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业绩计算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如所提供资料不能证明技术指标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提供)
4.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于
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8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兴分中心(新兴县新州大道南38号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
4.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经办人亲自参加报名,并携带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登记表》(由投标人自行填写)一式二份及以下报名资料提供全本复印件一式二份,所有报名资料原件须进行核查。投标人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自行编写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
联系人、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4.3.1 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4.3.2 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须提供);
4.3.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提供);
4.3.4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此项)
4.3.5 施工项目负责投标人为当年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提供);
4.3.8 投标人2013年至今承担过不少于2个,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园林绿化类的工程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业绩计算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如所提供资料不能证明技术指标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提供);
4.3.9 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4.3.10 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用信息库录入网页公示截图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4.3.11 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后台网上报名成功的回执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4.3.12 如由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3.13 如由投标经办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投标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经办人证件(或证明);
4.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500.00元整,售后不退,不购买者,投标无效。同时须缴纳报名费人民币1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8月18日9时30分,地点为
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兴分中心(新兴县新州大道南38号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相关后续信息将在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5名时,招标人将在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和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延期公告及报名,或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新兴县东成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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