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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越秀段)第三方审核机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越秀段)第三方审核机构 批复文号粤发改交通函[2015]2562号批复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
  项目名称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越秀段)第三方审核机构
  批复文号  粤发改交通函[2015]2562号
  批复单位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越秀区重点项目拆迁办公室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公告内容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越秀段)第三方审核机构 招标公告 根据粤发改交通函[2015]2562号、穗建[2016]2号文批准,并且本项目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越秀区重点项目拆迁办公室现对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越秀段)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越秀段)第三方审核机构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越秀区重点项目拆迁办公室 联系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规模: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越秀段)房屋征收工程为根据广州市政府下达《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任务书》的安排,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建设工程涉及越秀区征拆工作任务包括5个站点和1个主变,分别为田心村站、云台花园站、广州火车站、流花路站、彩虹桥站和彩虹桥主变。项目总投资约4.5亿元; 3、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对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越秀段)房屋征收工程进行相关的合同审核、工程造价审核、现场鉴证并提供书面证明,但最终服务期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全部完成造价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报告;  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26万元。 七、服务期: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全部完成造价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报告。 八、公告发布及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3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7月24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7月28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九、报名资料: 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进行报名,逾期不受理。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5)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处于有效期内,查询内容包括投标申请单位、投标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拟委派项目负责人)。 (6)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dlztb.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相关附件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招标公告(定稿)17-07-5.doc
  发布人  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7-18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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