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 标 条 件
本长江中游宜昌至昌门溪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水函【2017】4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江航道局,建设资金来自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招标人为长江航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生生态、渔业补偿及取水设施保护、施工期环境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长江中游宜昌至昌门溪河段位于葛洲坝水利枢纽下游,全长约83公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35.2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在左岸中沙咀边滩上建设4道护滩带;在南阳碛洲体上建设1道护滩带;在南阳碛右汊建设1道潜坝及1道护底带;建设左岸沙家湾护岸1229米;对右岸后江沱1920米的护岸进行加固;配套建设航道整治建筑物专用标志10座。
2.2 招标范围:长江中游宜昌至昌门溪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水生生态、渔业补偿及取水设施保护、施工期环境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
主要包括:施工区域取水口防污措施、开展保护区以外的渔业增殖放流活动、渔政协同管理、水生生态监测、设置海豚声音驱赶仪、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演练、施工期环境监测及报告编制等内容。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环保专项验收合格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环境监测资质证书;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测能力。
3.3 业绩要求:近五年有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3.4 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近五年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近五年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3.5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协调和实施地方渔业资源损失补偿的经验和能力。
②重合同,守信用,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及不良信用记录、所承担的项目无重大缺陷或质量问题。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7年 7 月 17日至 2017年 7 月 21 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