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2017年柳河县危桥改造项目已由通化市公路管理处以通市路发【2017】40号文件和通市路发【2017】44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柳河县公路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和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
标段 名称 桥梁长度 公路主要结构 主要施工内容
01 周大院桥 桥梁长8米 1×8米现浇板梁桥,轻型桥台,扩大基础 引道路基、路面、桥梁及其附属工程
大庙小桥 桥梁长6米 1×6米现浇板梁桥,轻型桥台,扩大基础
和平交界至和平K9+755兰山桥 桥梁长39米 3×13米空心板梁桥,轻型桥台,扩大基础
2.2预计工期:周大院桥和大庙小桥2018年5月1日~2018年8月1日,共计93日历天。
和平交界至和平K9+755兰山桥2017年8月15日~2017年10月15日,共计62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资质或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一类甲(乙)资质,近五年至少累计完成1座中桥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①该项目标段交工验收合格、省补贴资金到位后,将省补贴资金支付给承包人。
(项目最终以省主管部门实际计划下达为准)
②余款为地方自筹资金,在本工程交工验收后的第二年、第三年和第四年支付给承包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投标人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颁布的《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未查询亦不能通过),查询最短期限从2014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
4.评标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