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甘发改交运〔2013〕1354号),项目业主为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34:66,招标人为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房建、通用机电设备设施维保委外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陈官营至东岗段,线路全长 25.97km,皆为地下站,共设车站 20座,设东岗车辆段、陈官营停车场各一座,设主变电站2座,分别位于西客站附近和东岗车辆段内,设控制中心 1 座,位于东岗车辆段内。
2.2招标范围:
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房建、车辆段场通用机电及正线部分通用机电设施。(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2.3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4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两年(服务具体起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 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两项资质中的一项:
3.2.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3.3投标人自近五年(2012年3月至今)至少有1个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或维保的合同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4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自2012年3月至今至少有1个装饰装修工程或机电设备安装(维保)项目经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时,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3.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度至2016年度)合法的财务报告;
3.7须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3.9投标人须到住所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10类似业绩定义:装饰装修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或维保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7月14日 20 时至2017年7月19日 20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