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TGJ2017-CG022
1.招标条件
有轨电车蓉2号线工程已经由成都市发展改革委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成
发改政务审批【2015】319号文)批准建设,承担郫县区域的骨干公交功能和轨道交通衔接功能。原工程名称为成都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棬子树一路等55条道路47座有轨电车车站命名和4条道路更名方案的批复》(成府函【2016】94号),项目名
称正式命名为有轨电车蓉2号线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建昆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一次招标失败,受
招标人委托,对其中所需的FAS系统、全自动气体灭火系统重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
与。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有轨电车蓉2号线工程呈Y型布局,起于成都西站,终于郫县西站和仁和站,线路全长约39.3km,共设站47座,(开通年42座,近、远期47座,
其中2座高架站,其余均为地面站)。主线“成都西站至郫县西站站段”线路全长27.4km,支线“新业路站至仁和站段”线路全长11.9km。全线
共设1个车辆段(郫温定修段), 2个停车场(成都站停车场、红光停车场)。
本工程车辆采用100%低地板钢轮钢轨现代有轨电车,供电方式采用架空接触网供电+部分路口车载储能设备供电的方式。全线共29座牵降变电所
,其中正线设置26座牵降变电所,郫温定修段设置1座牵降变电所、西客站停车场设置1座牵降变电所,红光停车场设置1座牵降变电所。
2.2招标内容
见附件采购需求一览表(附件1)
本次招标为有轨电车蓉2号线工程FAS系统、全自动气体灭火系统。
本次全自动气体灭火系统包件招标包含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FAS系统(FAS01包件):
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
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3.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4财务能力要求:近三年内(2014至2016年)财务状况未连续三年亏损(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后出具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若在此期间注册成立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5供货业绩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3个城市轨道交通(合同线路规模大于6座车站
)FAS系统合同业绩(附合同协议书和用户证明复印件)。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最近十年投
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提供至
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9投标企业所投设备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3.10没有在四川省或中铁建投标禁入期内。
3.11投标人在招标人过往组织的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无效投诉,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本次投标。
全自动气体灭火系统(包件号:MHXT01)
3.1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所供产品通过国内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具有合格的型式检验
报告并具有3C认证。
3.3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4近三年内(2014至2016年)财务状况未连续三年亏损(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后出具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
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若在此期间注册成立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5投标人应具有国内轨道交通气体灭火设备、报警系统设备的采购供货、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及相关培训、质保等伴随服务以及施工图深化设
计的能力,在近五年内(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系统集成项目总承包人身份,完成两个及以上国内轨道交通等类似项目(包括地铁、
轻轨、高铁)、与本次投标同类型的气体灭火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单位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复印件,原
件备查。
3.6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承担过2个及以上国内轨道交通等类似项目(包括地铁、轻轨、高铁)、与本次投标同类型的气体灭火供货业绩,需同
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技术负责人:① 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②技术负责人必须承担过2个及以上国内轨道交通等类似项目(包括地铁、轻轨、高铁)、与本次
投标同类型的气体灭火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7投标人必须取得气体灭火主要设备——合格的子系统制造商(或进口代理商)和合格的火灾报警系统制造商(或进口代理商)的正式授权,
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为进口代理商还需提供代理证明)及相关设备的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报告,
每个品牌的子系统制造商和火灾报警系统制造商均须在自201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了至少2个国内轨道交通等类似项目(包括地铁、轻
轨、高铁)业绩。合格的子系统制造商和合格的火灾报警系统制造商是指:承担过国内轨道交通工程2条线路(含支线)的系统供货业绩,(提
供相应的合同等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18日,每日上午 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
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