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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中国(郑州)国际园林博览会游览观光电瓶车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郑州航空港园博园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第十一届中国(郑州)国际园林博览会游览观光电瓶车运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请

 受郑州航空港园博园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第十一届中国(郑州)国际园林博览会游览观光电瓶车运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1项目名称:第十一届中国(郑州)国际园林博览会游览观光电瓶车运营服务项目
1.2招标编号:YDZB17145
1.3运营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1.4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园博园A区;
1.5项目概况:本项目的中标人为园博园A区游览观光电瓶车运营商,负责整个园区40辆电瓶观光车的购买、服务及运营,车票收入全部归运营商所有,运营期运营商需满足招标人相关要求,并在运营期间缴纳一定的运营权费,详见招标文件
1.6 招标范围:园博园A区游览观光电瓶车运营权出让,运营商为整个园区配备40辆电瓶观光车及服务人员,并为展园开闭幕高峰期提供免费接待开闭幕嘉宾用车服务(约需提供80辆及驾驶员、服务人员),在运营期间招标人因工作需要可以无偿使用电瓶观光车;
1.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2、投标人可为电瓶车生产商、代理商或运营商,所投货物的生产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范围中包含蓄电池观光车),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2.3、投标人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
2.4、投标人须具有大型活动或景区游览观光电瓶车运营经验,提供合同协议书;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2.6、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2.7、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
2.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9、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投标报名信息
3.1、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20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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