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鹤峰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现就鹤峰县2017年矿业权勘查开发年度信息抽查及相关资料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鹤峰县2017年矿业权勘查开发年度信息抽查及相关资料编制项目
(二)本次项目分为2次实测,2017年7月30日前提交上半年实测报告,2017年12月30日前提交本年度实测报告;
(三)2018年1月15日前提交经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备案的矿山储量报告;
(四)相关报告数据电子文本(光盘一张,纸质三份);
(五)付款方式:按合同付款。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供应商条件: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投标单位须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出书面承诺。
(二)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成果质量,便于建立基础数据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单位需在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备案的从事固体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或从事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同时具有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
(四)投标人在矿山地质测量的人员配备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人员能独立客观完成矿山地质测量业务;投标人近二年有类似业绩,投入人员有资格证书和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时限至少近二年);
(六)以上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所提供复印件均须注明复印属实并加盖公章;
(七)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响应供应商须现场提交以下文件:
1、谈判公告第六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此项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及电话;
2、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