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新乡高新区创建文明城市草花摆放工程
二、项目编号:新开招标17-018
三、采购内容:在新飞大道与南环路十字、品质公园等辖区内主要道路交叉口及公园、游园、广场等处摆放草花约30万盆。(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一标段摆放16.9万盆(其中7.3万盆暂定),二标段13万盆(其中6.2万盆暂定),具体摆放日期和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包含草花及相关材料采购、摆放、养护及布展结束后现场清理等全部内容。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苗木栽植销售、花卉栽植销售或园林工程施工即可。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出具时间应为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起至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7、供应商只能投报一个标段。
8、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及下载谈判文件时间:2017年07月17日——2017年07月20日 8:30~12:00,14:30~17: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