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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山庄新建停车场及休闲景观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 芙蓉山庄新建停车场及休闲景观工程(一期) 已由被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芙蓉山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1.招标条件

本 芙蓉山庄新建停车场及休闲景观工程(一期) 已由被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芙蓉山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芙蓉山庄内
2.2 合同估算价:约278万元
2.3 招标范围:详见图纸及清单。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11月8日,工期9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5.发布公告的媒介
5.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18日,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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