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青阳县芙蓉大道绿化养护工程,项目业主为青阳县城市园林绿化和照明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青阳县城市园林绿化和照明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
1、工程地点为青阳县新城区芙蓉大道,东起陵阳路与芙蓉大道交叉口,西至芙蓉大道与环城北路交叉口。机非隔离带一级养护绿化养护面积14046.41平方米,道路两侧绿化带三级养护面积166000平方米,本工程养护期三年(有效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如受县政府规划调整和建设影响,绿化维护面积如有增减变化,绿化维护面积范围甲乙双方要按实际面积计算,具体详见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如有)。
2、本工程控制价(人民币): 壹佰肆拾贰万玖仟玖佰零玖元玖角陆分(¥1429909.96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园林绿化施工相关内容;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有效的证明原件)
3、投标企业业绩:投标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完整(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近二年(以开标之日为准)完成一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维护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4、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其中标后不得进行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更换片区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提出索赔要求。
5、投标人在综合考虑维护成本和利润后,提出合理的投标报价。中标企业应具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维护设备和工具(5吨以上洒水车2辆、高枝剪、割灌机、绿篱修剪机等设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7年 7月 11 日8:00至2017年 7 月 17 日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