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新闻 » 正文

[江门市]关于“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01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关于“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012号 批复文号江发
  项目名称  关于“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012号
  批复文号  江发改社会【2016】132号文及江发改社会【2017】394号文批文号
  批复单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江门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关于“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012号 各投标人: 现对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 一、现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将招标文件第 166 页 84.2 条修改为下列内容: 84.质量保证金 84.2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      R 其他为工程结算定案价的3% 。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 5%。 R 其他方式:整体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且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后,从工程结算款中一次性扣留,扣留的比例为结算定案价的3%。 二、现将招标文件第 165 页 81条中“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项”第(4)点修改为:“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定案价的97%。” 三、本修改通知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开标日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不变”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招标人: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 7 月19日  
  发布人  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7-19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gd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国电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锅炉省煤器管等采购 广东洲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991.98KWp屋顶光伏项目、深圳市洲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559.94 KWp屋顶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