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关于“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012号
发布日期:2017-07-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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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关于“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012号 批复文号江发
项目名称 |
关于“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012号 |
批复文号 |
江发改社会【2016】132号文及江发改社会【2017】394号文批文号 |
批复单位 |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
招标人 |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项目所在地区 |
江门市 |
项目资金来源 |
其它 |
招标类型 |
其它 |
公告内容 |
关于“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012号
各投标人:
现对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
一、现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将招标文件第 166 页 84.2 条修改为下列内容:
84.质量保证金
84.2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
R 其他为工程结算定案价的3% 。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 5%。
R 其他方式:整体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且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后,从工程结算款中一次性扣留,扣留的比例为结算定案价的3%。
二、现将招标文件第 165 页 81条中“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项”第(4)点修改为:“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定案价的97%。”
三、本修改通知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开标日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不变”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招标人: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 7 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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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
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 |
2017-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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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g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