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MD2017-219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清河游园绿化项目 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关王庙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驻马店市关王庙乡境内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2.3、施工工期: 30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确定范围所含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3.2、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注册单位须是本单位(如有变更,提供证明材料)。项目部七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测量员、标准员)须是市政专业,且配备齐全并有效;
3.4项目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及七大员具有本单位劳动合同和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近半年以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个人明细证明必须有工作单位、个人缴费情况);
3.5、投标人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良好(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若投标企业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以注册时间开始提供;
3.6、拟派项目经理在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2项200万元及以上绿化工程业绩(提供在政府指定发布公告的网站上的中标公示页面及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7、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查询对象: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开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7月 14 日至 2017 年 7 月 20 日8:0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