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县道X614线高州至荷塘段改建工程(一期)
发布日期:2017-07-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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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县道X614线高州至荷塘段改建工程(一期) 批复文号高发改投函[2017]2号批复单位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茂名市高州公路
项目名称 |
县道X614线高州至荷塘段改建工程(一期) |
批复文号 |
高发改投函[2017]2号 |
批复单位 |
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
招标人 |
茂名市高州公路局 |
项目所在地区 |
茂名市 |
项目资金来源 |
其它 |
招标类型 |
其它 |
公告内容 |
县道X614线高州至荷塘段改建工程(一期)BT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县道X614线高州至荷塘段改建工程(一期)”经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高发改投函[2017]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茂名市高州公路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为顺利建成本项目,经批准,建设融资发包人决定采用建设融资(建设-移交)模式,选定一个既具有投资能力又具备施工能力的主体(或者一个投资方和施工方组成的联合体)承担本项目的投资与建设。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向社会公开选择本项目的投资与建设主体,完成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移交、保修任务。交工验收合格后,将根据《建设移交(建设融资)合同》约定向投资建设主体或联合体中的投资方支付回购价款。本建设融资项目中标人投入的资金不计算利息及回报。本建设融资项目的回购款来源无抵押、质押和担保。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述 建设地点:项目为高州汽车总站(即县道X614线的起点)至荷塘圩。 建设规模:县道X614线高州至荷塘段改建工程(一期)起点为高州汽车总站(桩号为k0+000),终点为荷塘圩(桩号为k19+087)。对现状道路及其设施进行改造,原则上利用现状道路用地,局部路段栽弯取直,改造长度19.087km。建设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60km/h(局部受地形限制路段采用40km/h);路基宽度K0+000~K1+300、K2+620~K8+360、K9+660~K17+590路段为12米,K8+400~K9+420路段为16米;K17+650~终点路段为29米。车辆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本项目建安费(含安全生产费、暂列金额)的预算为59023036.00元。中标人的BT总投资范围为本项目建安费(含安全生产费、暂列金额)。 (2)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临时工程、路基、路面、旧路处理、涵洞工程、交叉工程、公路设施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工期、回购期及回购次数:工期为13个月。回购期为5年,由发包人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开始分3年3期回购。 (4)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评定结论为合格。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评定结论为合格。 (5)招标范围:县道X614线高州至荷塘段改建工程(一期)的投资、建设、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以及保修任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申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建设能力和投融资能力。本项目允许独立体(1 家单位)投标,也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能由 1 家投资单位(投资方)与 1 家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方)组成联合体。投标文件中应约定投资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主办人传递。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如为投标人独立参与投标,则应满足第 3.3 款(1)~(7)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2如为联合体投标,则: 3.2.1联合体中投资方必须满足第 3.3 款(1)(3)(5)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2.2联合体中施工方必须满足第 3.3 款(1)~(7)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3 强制性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施工方)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满足所承担对应本项目的资质、人员等要求,具体如下表:
资质要求 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总工(含备选)要求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含备选):须是投标企业的在职职工(提供至少含2016年12月至2017年05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目前不得有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任务。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项目总工(含备选):须是投标企业的在职职工(提供至少包含 2016年12月至2017年05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① 投标人可以安排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备选人,除满足上述的要求外,所有的正选与备选人不能重复为一个人,投标人若无备选人员可不填写,但投标人如果中标,则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为所提供的正选人员,不能够再更换,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项目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投资方)承担相关损失。 ② 路桥相关专业是指:桥梁、道路、公路、道桥等。 ③ 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为临时执业证书,则必须附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延续注册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以认可。 (3)企业状况 ①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②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处罚且在有效期内(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均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认定时间以认定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④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投标人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了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最新一期)中,未被评为 D 级的企业;如果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信用评价结果(最新一期)中无信用等级评价的,则在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最新一期)中未被评为 D 级的企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广东省以外的中标人应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茂府办[2015]14 号)的要求,办理入茂备案手续。 (7)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分别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分别提交)及拟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如有)、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如有)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起往前顺推 3 年,投标单位成立不足 3 年的从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起至成立之日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获取 4.1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07月19日,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直接参与投标。凡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登陆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后收取,售后不退。 4.2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需要招标人澄清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在网上提问,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答疑,并发布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招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08月0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高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7.其他说明事项 投标人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因故不能参加投标的,应当最迟于开标前一天书面函告招标人,递交了投标保证金没有按时递交投标文件且没有按时书面函告招标人的,视为不遵守投标规则的不诚信行为。如投标人出现不遵守投标规则的不诚信行为,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过激行为,或投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招标人将上述不良行为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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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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