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GZ2017-43 、MJLZ2017-37
1.招标条件
满洲里进出口资源加工园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满洲里经济合作区民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约6950㎡,框架结构;
2.2建设地点:进出口资源加工园区内;
2.3计划工期:38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施工标段招标控制价:20371736.00元;监理标段招标控制价: 305576.00元)
2.6标段划分:施工设一个标段,监理设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施工标段:施工图纸内全部的内容;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施工标段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存款回单。
3.2 本次监理各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要求: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数量参照《呼伦贝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表》。(其中包含1名安全监理工程师,需要本人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证);
监理标段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总监的监理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证书、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存款回单。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方式。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8月07日15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