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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2017年集中供热综合提标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红寺堡区2017年集中供热综合提标整治工程已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发改发【2017】15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

 1.招标条件

本红寺堡区2017年集中供热综合提标整治工程已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发改发【2017】15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清水河城镇产业带(大县城)、中央、自治区及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红寺堡区供暖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扩建煤棚一座,新建渣棚一座,新建库房一处,新建蓄水池、沉淀池、设备池一座,混凝土硬化煤棚一座,新增和整改城区供热管网,更换上煤系统、除渣系统、除尘系统各一套,房维修改造工程及道路硬化。
2.2建设地点:红寺堡区。
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为6个标段;
一标段:新建煤棚、渣棚等房建工程;二标段:供暖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三标段:供暖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四标段:脱硫除尘及机电设备维修工程;五标段:及供暖设备维修工程;六标段:红寺堡区红寺堡区2017年集中供热综合提标整治工程监理。
2.4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一标段: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及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二、三标段: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及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四标段: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建造师须具备机电设备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及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从事过相同规模、性质的工程并合格交验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五标段: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三级及以上),在近三年内从事过相同规模、性质的工程并合格交验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六标段:须具备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公司注册建筑和市政公用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近三年有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谢绝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该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5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投标人报名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7月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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