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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场集团特种车辆购置--飞机引导车、救护车、消防通信指挥车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 新疆机场集团特种车辆购置 已由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 以 乌鲁木齐高新区(

 1.招标条件

本 新疆机场集团特种车辆购置 已由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 以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备案编码:16101105610004)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飞机引导车、救护车、消防通信指挥车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机场集团特种车辆购置--飞机引导车、救护车、消防通信指挥车
2.2招标编号:0748-1740CA5014DJ/07
2.3招标范围:飞机引导车1台、救护车2台、消防通信指挥车1台。
2.4交货地点:乌鲁木齐国际机场
2.5交 货 期:于2017年8月31日前运抵乌鲁木齐国际机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货物(飞机引导车、救护车、消防通信指挥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拟供货物制造商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4拟供货物制造商须在新疆设有常驻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和售后维修站授权书或售后服务协议。
3.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6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今)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8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2017 年 7 月 17 日至 2017 年 7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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