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确山县新阳高速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二期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确山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确山县新阳高速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二期工程
2.2、招标编号:确发改招[2017]16号
2.3、建设地点:确山县境内
2.4项目概况:A区:采坑坑底及周围边坡、西侧料渣场,主要工程有坡面整理工程、地形平整工程、覆土工程、生物工程、标志牌工程等;B区:采坑坑底及周围边坡、东侧废弃料渣场,主要工程有坡面整理工程、地形平整工程、覆土工程、生物工程、标志牌及警示牌工程等。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工 期:12个月
2.9、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2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第1标段:新阳高速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二期工程A治理区工程施工
第2标段:新阳高速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二期工程B治理区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地质类或水工环高级(含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2014年7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网页版中标公示等证明材料,三种文件任一文件均可,必须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不视为项目负责人业绩。类似项目指的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类工程);
3.4、投标人2014年7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800万元(含),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网页版中标公示等证明材料,类似项目指的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类工程);
3.5、拟派项目部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测量员等)配备齐全,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6、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有亏损,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
3.7、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以后)。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
3.10投标人参与网上报名活动,需为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会员并办理CA认证及电子签章,否则无法参与电子招投标活动(相关诚信库入库、CA认证及电子签章、网上报名活动请关注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通知及操作手册)。
3.11投标企业可同时投报两个标段,但一个企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同时中两个标段,按所中标段的先后顺序确定。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7 月 18 日至 7 月 24日(全天24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