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五指山至保亭至海棠湾高速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琼发改审批函【2017】129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招标人为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五指山市、保亭县及三亚市。
2.2 五指山至保亭至海棠湾高速公路项目起点位于五指山市冲山镇,顺接G9811五指山连接线,途经南圣镇、七仙岭温泉旅游度假区、保城镇、响水镇、加茂镇、三道镇等,终点位于三亚市海棠区,与G98环岛高速公路在藤桥东河附近交叉,全长约56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1亿元。本项目主线设计标准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全线共设置特大桥1座,大中桥20座,隧道4座,互通7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
2.3本项目计划工程代建管理服务期为:本项目代建服务期自代建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共计2005日历天,其中项目前期(含初步设计审核、施工图审核及施工准备期)约180日历天(暂定,实际应以上述工作完成的时间为准),施工工期约109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本工程项目采用代建+监理一体化模式进行建设,由代建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代建和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不包含中心试验室、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实施施工图设计桩号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三电迁改及其他沿线的附属设施工程等,并负责组织做好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
2.4.1 工程施工全过程代建
以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期间内,除征地拆迁、竣工验收、整体工程接收管养以及属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组织、协调、审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其余建设管理工作均属于代建人承担本次工程代建管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1)在初步设计阶段,协助招标人对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进行审核,并向招标人出具审核意见,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协助招标人对施工图设计图纸及预算进行审核,并向招标人出具审核意见;
(2)负责调查取弃土场、石料、砂等重要原材料的位置及临时用电、用地等情况;对工可、用地、用林、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的后续服务进行管理和评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负责监督、管理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工作;
(3)代建人代表项目招标人组建项目指挥部,并设置总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工程部、合约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进行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组织“三电”及地下管线迁改、办理质量监督与施工许可手续、交工验收、项目移交、配合竣工验收、交(竣)工结(决)算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4)协助招标人进行有关前期报批工作,在施工过程中,配合招标人及政府有关质量监督、检验等部门完成工程质量检查;
(5)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施工招标(含三电迁改工程)、各类服务招标(含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环境保护监理)等招标工作,同时负责组织、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
(6)负责组织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的项目管养和缺陷修复工作,并在竣工验收后,完成项目及相关档案的整体移交工作;
(7)根据交通运输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体制改革和工程代建改革的整体思路,起草和编制代建、监理工作规范,明确工作流程,并在代建过程中逐步总结、完善工作规范,并在项目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供系统的、完整的代建+监理工作规范及改革试点总结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企业参与共同编制的,代建人应予以支持和帮助;
(8)在代建过程中,完成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2.4.2工程施工监理
(1)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完成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监理工作,做好“五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2)本项目的中心试验室、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环境监理工作不包含在本项目工作内容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4-2016年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4-2016年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人民币50000万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7日8:30:00至2017年7月24日17:3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