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现就鄂钢65吨天车改造总承包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鄂钢65吨天车改造
2、招标编号:鄂钢工招(2017)第19号
3、概况:
3.1炼钢(老区)加料跨65吨天车1台、模铸跨65吨天车1台按照冶金桥式技术标准进行改造,要求符合冶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标准及特检技术要求。
3.2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4、施工工期和地点
4.1施工工期:合同生效后68天内。
4.2施工地点:鄂钢公司厂区。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注册资金不小于3000万元;
6.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YZ65t及以上),具有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均为A级;
6.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4投标人近3年内必须要有冶金(50t以上)制造、安装、改造的业绩;
6.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付款方式和付款计划
7.1 付款方式:
使用的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开具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结算。
7.2 付款计划:
7.2.1签订合同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额10%的预付款。
7.2.2设计工完成并经发包人审查合格,并开具相应发票(含预付款的额度)后支付合同额的10%;
7.2.3主要设备制造完成,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开具相应发票后支付合同额的20%;
7.2.4主要设备运抵鄂钢公司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开具相应发票后支付合同额的20%;
7.2.5现场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取得质检部门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后,并开具相应发票后支付合同额的20%;
7.2.6系统完成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取得质检部门《使用登记证》并办理竣工决算完毕并开具相应发票后支付至决算额的95%;
7.2.7留决算额的5%作质保金,待质量保证期满经发包人审核无质量异议后办理退还手续,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
8、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9、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7年07月17日至2017年07月27日上午08:3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