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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项目(溧高高速、扬子江大道)钢筋、水泥、钢绞线、钢筋网片、型钢、商品砼采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0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项目(溧高高速、扬子江大道)所需用的钢筋、水泥、钢绞线、钢筋网片、型钢、商品砼集中采购。采购方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项目(溧高高速、扬子江大道)所需用的钢筋、水泥、钢绞线、钢筋网片、型钢、商品砼集中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GJ-01 钢筋 12751 1500 20000
2 GJ-02 钢筋 12751 1500 20000
3 GJ-03 钢筋 5826.912 1000 20000
4 SN-01 水泥 29729 1000 20000
5 GJX-01 钢绞线 480.11 800 10000
6 GJWP-01 钢筋网片 295.105 800 10000
7 XG-01 型钢 4885 1000 20000
8 SPT-01 商品砼 m3 60457 1000 20000
9 SPT-02 商品砼 m3 60457 1000 20000
10 SPT-03 商品砼 m3 60596.19 1000 20000
1.采购内容
2.合格报价人
2.1钢筋(线材和螺纹钢)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必须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证明材料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产品准入要求:产品准入要求:01-02包件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在《南京城建隧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甲控材料入围名单》,即首钢、宝钢、沙钢、马钢、永钢、鞍钢;03包件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在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下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建议名单(产地)》内,即南京钢铁集团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均达到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5)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近三年(2014~2016年)具有投标产品铁路、公路、市政等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至少三个及以上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投标人可以代理一个或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代理商须有有效代理证明、长期合作证明或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水泥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必须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证明材料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产品准入要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在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下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建议名单(产地)》内,即江南水泥有限公司、海螺集团(中国水泥厂)、嘉新京阳水泥有限公司、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螺集团(宁国水泥厂)、海螺集团(白马山水泥厂)、湖北华新水泥有限公司。
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含)人民币。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均达到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在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供应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至少2个证明)。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报价人参与投标必须具有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钢绞线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必须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证明材料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产品准入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在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下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建议名单(产地)》内,即江阴华新钢缆有限公司、江阴法尔胜钢铁制品有限公司、无锡中冶钢缆有限责任公司、无锡金羊制品有限公司、江西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3)财务能力要求: 报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在近二年内具有投标产品供应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等至少2个证明)。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报价人参与投标必须具有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谈判文件获取
2017年7月18日至7月22日上午9:00至2017年7月22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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