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广东海事局茂名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规划函【2015】730号、海计[2016]55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茂名海事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茂名海事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茂名市。
2.2 招标范围、规模
(1)建设内容、规模
广东海事局茂名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项目总投资4400万元,其中本(水工和土建工程)工程费2380万元,结构安全等级为Ⅱ级,护岸总长388.7m(新建西护岸301.7m、北护岸87m),后方陆域回填中粗砂(海砂)、陆域地基处理、新建陆域建筑物包括建设溢油应急设备库房、值班房、门卫室、消洗池、场地内晾晒场、道路、绿化以及围墙等;新建护岸工程、陆域回填、陆域地基处理等。
(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新建永久护岸388.7m(其中西护岸310.7m、北护岸87m),后方陆域回填中粗砂(海砂)、陆域地基处理、新建陆域建筑物(包括溢油应急设备库房、值班房、门卫室、消洗池、场地内晾晒场)、道路、绿化以及围墙等。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420日历天;
2.4 招标控制价:2359.864959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等方面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资质条件
投标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须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申请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
投标申请人最近3年(2013、2014、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允许存在年度利润累计数为负数等不良状况,没有处于企业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3.3 业绩要求
投标申请人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下同)做为施工总承包方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含沿海护岸工程施工业绩(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工程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7 年7月18日至 2017 年7月24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