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周宁县李墩镇六浦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 已由 宁德市水利局 以 宁水水政【2017】18号 文 批准建设 ,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补助及自筹解决 , 招标人为 周宁县李墩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周宁县李墩镇六浦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 ;
2.2建设地点: 周宁县李墩镇 ;
2.3资金来源: 省级补助及自筹解决 ;
2.4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总投资1108.6383万元,其中:暂列金 500000元 ;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按工程预算书 , 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2.6工期要求: 5个月;
2.7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具有在国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本要求投标人 具备合格有效的 水利水电工 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且 企业负责人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A证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经理应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注: 依据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注册建造师;(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3.4本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承担本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6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规定时期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问题,无因不良行为被本省有关主管部门在此期间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
3.7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07 月 18 日至 2017 年 07 月 24 日(不含节假日及双休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