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汕头市南澳县财政局的委托,对2017-2018年度汕头市南澳县党政机关一般会议定点服务场所以竞争性谈判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谈判文件编号:NACG201704
二、谈判内容:
2017-2018年度汕头市南澳县党政机关一般会议定点服务场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仍在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或旅馆业安全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1.4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5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须符合《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3.营业场所在南澳县行政区域内,并具备可容纳100人以上的大会议厅1个或以上和中、小会议厅若干个,且具有一定的住宿及会议接待能力的旅业单位。
4.投标人须持有针对本项目由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