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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供电局2017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编号*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按照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编号*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按照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推荐中标结果公示如下:序号投标单位名称第一中标候选人北*广东*所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公示期公示期为4天,从*年7月*日至*年7月*日截至。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1异议受理机构:招标承办部门*河源大道北*号。

联系人:*话*-*。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监察**河源大道北*号联系电话*-*

三、投诉提交方式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推荐中标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六、、恶意行为的处罚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招标**日期*年7月*日附件:×××××××项目的投诉书投诉提出日期*年**月**日投诉人名称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线索和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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