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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三分局恰木萨水电站拦河引水枢纽工程项目部外加剂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招标内容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其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恰木萨水电站拦河引水

 1. 招标内容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其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恰木萨水电站拦河引水枢纽工程项目部所需外加剂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征集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恰木萨水电站拦河引水枢纽工程项目部外加剂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喀群乡
恰木萨水电站位于叶尔羌河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和錾高水电站下游,电站厂房距莎车县约82km,距喀什市约255km。枢纽左右岸分别有2号、1号施工道路接沥青道路可至莎车县,右岸有沥青道路可至霍什拉甫乡,交通便利,满足工程施工初期对外交通运输的要求。恰木萨水电站装机容量203MW,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拦河引水枢纽、输水渠道、前池、压力管道、厂房及尾水渠等。
招标编号
POWERCHINA-0105-17205
招标内容
2.3.1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恰木萨水电站拦河引水枢纽工程项目部所需外加剂,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掺量 单位 数量 备注 交货日期
1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 1.0% 478 液态桶装 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合同工期预计24个月,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卖方须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交货。
2 速凝剂 5% 50 粉剂袋装
3 引气剂 1/10000 2 液态桶装
交货地点: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喀群乡恰木萨水电站中水五局有限公司恰木萨水电站拦河引水枢纽工程施工现场
技术要求:聚羧酸高能减水剂执行GB8076-2008;引气剂执行GB8076-2008;速凝剂执行JC477-2005。
说明:
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见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
(2)财务能力要求: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近二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如投标人公司成立不足两年,应按年度提供相应次数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报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制造厂商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由国家、省部级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4)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二年期间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产品供应业绩,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代理商只须提供自己的)。
(5)履约信用要求: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及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履约情况证明资料应出自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单位。
(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7)其它要求: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7日10:00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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