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
湛江市麻章区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建设项目 。
1.2.2 工程位置:
湛江市麻章区南通路北侧,育才南路西侧 。
1.2.3 工程范围: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7966.77㎡,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综合大楼,配套建设景观绿化工程、广场道路工程、配电及动力照明、消防安全、给排水工程、通讯和计算机、避雷系统、通风系统等工程。新建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综合大楼地下1层(半地下室),地上4层,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2873㎡,总建筑面积1477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572.00㎡,地下建筑面积4200㎡ 。
1.2.4 规划意见文件:
湛城规(用地)【2015】443号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湛麻发改【2015】55号 。
1.2.6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5500.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4314.90万元。本工程勘察设计费的招标固定价为
149.05万元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或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
1.4 投标资格
1.4.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 资质证书。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须以具有以上第①种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具有以上第②种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双方须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报名时必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2 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1.4.3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
1.4.4 本招标工程接受独立体或联合体报名。
1.4.5 投标报名者必须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交本人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方可报名(注:
2017 年
4 、
5 、
6 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4.6 符合性审查开标时,(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交本人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原件参加开标会(注:
2017 年
4 、
5 、
6 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4.7 根据《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1.4.8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如组成联合体报名的,双方均需要提交开具,时间以公告时间段为准)
①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
②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对本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④该证明材料有效期的计算,采用现场报名的,在该项目报名时间段内均属有效;采用网络报名的,以开标时间为准。
1.5 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
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起5个工作日内,即
2017 年
7 月
21 日至
2017 年
7 月
27 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由申请人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一楼(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投标报名并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
100元,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
200 元(含密封袋),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符合性审查会议时提供原件核对):
1.5.2.1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提供委托书)。
1.5.2.2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队单位的,则提供有偿服务许可证)。
1.5.2.3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该项不核对)
1.5.2.4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5.2.5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1.5.2.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份以来(注
2017 年
4 、
5 、
6 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凭证原件(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5.2.7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1.5.2.8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如为独立体投标,则无需提供)。
1.5.2.9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1.5.3 报名单位少于5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6 时间及地点
1.6.1 符合性审查会议时间:
2017 年
8 月
3 日
9 时
30 分。
符合性审查会议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
2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1.6.2 设计方案开标时间:
2017 年
8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设计方案开标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
1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注释] 符合性审查会议时间应为报名截止后不少于7天。
1.7 费用
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实施。本工程勘察设计费的招标固定价为
149.05万元。
1.7.3 本项目
适用于使用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分配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的投标人
2.5 万元;
给予评审排序第3名的投标人
2 万元;
给予评审排序第4名的投标人
1.5 万元;
此外,
如招标人选取评审排序1至4名外的方案并采纳该方案时,经双方协商该方案投标人可获得1.5万的经济补偿金 。
以上获得方案使用经济补偿费且未中标的投标人,方案使用经济补偿费由招标人支付;中标人的方案使用经济补偿费包含在勘察设计费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获得经济补偿费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案)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及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有权在本工程项目中部分或全部使用该方案;经济补偿费的税金由接受经济补偿方承担。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设计工期:
110 日历天;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日历天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
15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与修改,方案确定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用
5日历天编制工程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5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用
10日历天编制施工图预算(上述工期均未包括报批、报审所需时间在内)。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误期损害赔偿累计达到最高限额时,招标人有权在追索误期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组织招标,中标人应为解除合同负全责。
1.8.2 勘察工期:
30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30 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误期损害赔偿累计达到最高限额时,招标人有权在追索误期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组织招标,中标人应为解除合同负全责。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不需要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为准。
1.9.4 有关投标报名、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0公告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lztb.com)、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及省级报刊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1.11 招标人
1.11.1 名称:
湛江市麻章区建设局
1.11.2 地址:
湛江市麻章区政通东路1
1.11.3 联系人:
郑少良
1.11.4 电话(手机)号码:
13828227221
1.11.5 传真号码:
/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12.2 地址: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18号华侨大厦1011室
1.12.3 联系人:
陈倩
1.12.4 电话(手机)号码:
0759-2261816
1.12.5 传真号码:
0759-2226186
1.12.6 电子邮箱:
gzhdg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