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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汕尾市城区2016年中央森林抚育补贴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汕尾市城区2016年中央森林抚育补贴项目 批复文号汕市区发改[2017]68号批复单位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汕尾市城区
  项目名称  汕尾市城区2016年中央森林抚育补贴项目
  批复文号  汕市区发改[2017]68号
  批复单位  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汕尾市城区林业局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汕尾市城区2016年中央森林抚育补贴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汕尾市城区林业局拟森林抚育项目的汕尾市城区2016年中央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已由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汕市区发改[2017]68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的概况如下: 2.1汕尾市城区2016年中央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森林抚育面积15000亩,工程造价约138.87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分布在东涌镇、捷胜镇、红草镇、香洲街道、新港街道。 2.3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森林抚育规程》(GB/T15871)。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省级林业有关部门核发的造林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的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尾大道北马思聪艺术中心左翼政务服务中心副楼)报名,时间为2017 年 7月 24日至 7月28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报名时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须是项目负责人)带齐以下材料: 4.1、企业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2、《营业执照》副本、《造林施工资质证书》副本、《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3、项目负责人林业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证明原件; 4.4、近3年(2013~2015年)承担过公有制造林工程140万元或以上的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原件及复印件,业绩跨年度或分年度实施只能按签订合同当年业绩,业绩证明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招标人对业绩证明核对; 4.5、投标申请人需提供具有苗圃基地证明(须由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出具的时间为报名前一个月內); 4.6、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报名前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带身份证原件)须亲临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处签署承诺书; 4.7、投标申请人自投标申请之日算起前三年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声明书。 5、以上报名资料的复印件(须是A4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按顺序编制页码、自编报名资料封面、装订成册。经核对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要求的同时获取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招标人:汕尾市城区林业局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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