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各钢厂钼铁、低钛高碳铬铁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公告,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项目编号:CGZX-1707-CO6-B-091
2.项目概况
包钢各钢厂钼铁、低钛高碳铬铁项目招标,内容如下表。
标段 | 品名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与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 | 使用单位 |
1 | 钼铁 | FeMo55-A B 10-50mm | GB/T3649-2008 | 基吨 | 420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1、如中标数量≤招标数量的50%,需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均匀并全部到货。2、如中标数量>招标数量的50%,需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均匀到货60%,其余数量次月均匀到货。 | 10 | 包钢 各钢厂 |
2 | 低钛高碳铬铁 | FeCr55C10.0 Ti0.030 10-50mm | YB/T4154-2015 | 基吨 | 200 | 3 | 包钢 各钢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派代表于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7日(北京时间每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4.2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汇至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包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
账号:15001716680052500347-000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钢铁大街支行
4.3购买招标文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4.3.1现场方式:
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包钢招标中心301房间报名登记后,通过银行转账或现场POS机(建行卡)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4.3.2邮件方式:
邮件发送至:bgzbzx01@163.com
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电子扫描件):
1.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通过“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常用表格模板中下载)
2.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
5.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汇款凭证。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项目概况。
5.1投标保证金账号:
户 名:包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钢铁大街支行
账 号:15001716680052500347-0004
5.2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汇入投标保证金时,请在“银行汇款凭证”用途、摘要处填写参与本次投标项目的编号。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将填写准确、完整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登记表》及银行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随投标函(报价清单表)密封在一包内提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401房间。
6.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派专人递交至上述地点,谢绝邮寄。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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