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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丰顺县埔寨农场绿色饲料园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工程EPC总承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丰顺县埔寨农场绿色饲料园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工程EPC总承包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
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项目名称  丰顺县埔寨农场绿色饲料园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工程EPC总承包
  批复文号  丰发改审【2017】47号
  批复单位  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珠海·丰顺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项目所在地区  梅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丰顺县埔寨农场绿色饲料园污水处理厂及其 附属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丰顺县埔寨农场绿色饲料园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工程由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丰发改审【2017】4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广州珠海·丰顺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丰顺县埔寨农场绿色饲料园内。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1000m3/天的污水处理厂;市政道路:长750米、宽5米;绿化带:长750米、宽12米;景观照明路灯40盏及电力管沟、给水管、污水管等附属工程,总占地面积19.87亩。(项目总投资为2981.19万元) 2.3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即完成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 2.4工期要求:勘察、设计周期为9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7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设计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②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③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省外企业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3.3投标人报名前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的通知》的要求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 ①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或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公示期)限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②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有效期内关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对联合体成员投标的,应对联合体成员各方均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不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 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报名方式:来人报名。 5.2请有兴趣的投标人由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及施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亲自持5.2.1至5.2.13要求提供的报名资料,于2017727日上午09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5.2.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盖章); 5.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 5.2.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5.2.4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5.2.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5.2.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2.7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5.2.8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5.2.9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5.2.10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格式二); 5.2.11省外建筑企业提供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2.1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2.13投标人已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信息登记的截图(以《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报名时,工作人员将现场进入社会公布的《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跟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不一致,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上述5.2.1至5.2.13的相关资料装钉成册(加有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传真机号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政编码)并每页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提供一式二份(一正本、一副本)报名。报名时,以上资料除5.2.12、5.2.13、国家规定可通过二维码验证的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外,其余复印件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按要求提交原件核对或核对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5.2招标文件的获取:R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投标报名申请人于2017年728日至2017年83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地址:梅州市江南梅龙东路梅州市工会大厦12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29日15:00时,提交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9.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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