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龙口中学校园电网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鹤山市龙口中学校园电网改造工程已由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鹤发改立项证〔2017〕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鹤山市龙口中学,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630KVA专用配电站,铺设415米配变高压缆和100米低压缆,配电站地网1套,于龙口中学配电房低压出线柜铺设8回低压电缆分别至各幢学生宿舍、饭堂、教学楼等配电总箱。
建设地址:鹤山市龙口中学内。合同估算价约194.19万元。
2.2招标内容为建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招标工期为
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备下列资质之一: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②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承修类五级(或以上)和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承担个1项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4 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在
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回执日期应与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获取文件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7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一楼)。
4.3 获取招标文件须出示以下材料:
①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②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 施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④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广东省外企业提供)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
⑤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
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鹤山市建设工程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施工)》(表格从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叁份)。
提供以上②~⑤原件、⑥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及①~⑥一式两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1000 元,投标人在开标后3天内,归还施工设计图纸,在图纸保持完好(图纸不得有涂改、书写、破损等情况)并全部交还后,招标人将图纸押金(不计利息)全部退回。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8月
14日
10时
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时
30分至
10时
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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