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17年度冬季取暖煤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17-BL71239-1001
三、货物名称、数量
取暖煤,共7420吨,其中原煤7000吨,洗粒200吨,块煤220吨。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经济实体,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煤炭经营能力的煤矿或经销商。
4.如为煤矿,须成立时间≥2年,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如为经销商,须注册资金200(含)万元以上,且成立时间≥2年,具备煤炭经营能力。
五、资格预审(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时间: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5日,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