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对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郑州机务段汽车大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ZJW2017-31
三、询价项目:
1.项目名称:郑州机务段汽车大修项目
2.项目明细:
标段 | 项目名称 | 车牌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汽车大修项目 | 豫AF6531 | 辆 | 1 |
四、基本要求:
1.主要大修内容:发动机、变速箱、底盘、全车电气、制动系统。并符合GB/T3798.2-2005《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2.大修过程:进行大修时,应使用与原车配套的配件,并保证质量。禁止以次充好、擅自改动原车设计。其次,投标方需严格按照施修明细进行维修,超出明细范围需提前通知我方代表进行确认,同意后方可施修。
3.大修验收:验收标准按照GB/T3798.2-2005《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执行。
4.技术标准:执行最新颁布的行业标准。购买的所有设备配件、元器件,需正规厂家产品,并附有合格证、证明和出厂证明。
5.技术要求:主要技术参数,以现行国家标准执行。设备使用寿命参数,符合行业标准。主要技术性能:达到其设计和工艺要求。
6.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非人为原因损坏,由中标方无偿进行修复或更换损坏配件。
7.售后服务:在质量保质期内接到招标方大修设备损坏通知后,中标方须在24小时内响应,一日内修复完毕。
8.付款方式:豫AF6531汽车大修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招标方付至中标方合同费用总额的95%,余款为质量保证金。
五、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必须具有一类汽车维修企业资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必须在郑州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
六、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时,应针对项目中的物资进行报价,并最终报出总价。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报价供应商需做出以下承诺:报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联系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宣布无效。
2.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07月26日10:30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以书面密封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郑州机务段北检修车间303室。我们以资料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价将不被接受。
3.所有报价均为到段价(含增值税价格,含运杂费、安装费用)。
4.报价内容应包括报价单原件(包括到站落地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税率,其中不含税价格保留2位小数);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上述报价内容壹式贰份,一并密封后邮寄(或书面送达)。
6.供应商必须对报价物资进行报价。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注明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7.集中采购办公室收到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后被视为报价供应商已核实过采购物资相关信息。
8.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所需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联系方式
通信地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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