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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供电段办公用空调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2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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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办公室就下述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郑州供电段办公用空调购置
2、项目内容:

包件号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1
3943
挂式空调
KFR-26GW 1P
20
3943
挂式空调
KFR-32GW 1.5P
1
3943
挂式空调
KFR-35GW 大1.5P
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20
3943
挂式空调
KFR-50GW 2P
1
3943
挂式空调
KFR- 72GW 3P
5
2
3943
柜式空调
KFR-50LW 2P(50型)
1
3943
柜式空调
KFR-72LW 3P(72型)
1
3943
柜式空调
KFR-120LW 5P(120型)
5

二、招标要求及供货说明
1.所有投标物资报价为物资到站落地含税单价(指安装、调试后的价格,以及含5米之内加长管材料费用);到站为使用单位指定安装地点(部分为外地)。各标段注明每种物资到站含税单价,按经评审的含税总价确定供货单位。
2.本采购确定中标单价和中标总价。
3.新空调的报价含旧空调的拆卸费用,对旧空调按市场价折旧回收。
4.合同价为签订日起至12个月,月度安装,季度按实际用量结算。
5.中标价格执行期限截止到2018年7月30日。
6.投标文件中,须注明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及产地。
7.供应商根据郑州供电段订货通知要求发货,并于约定时间内送达订货通知要求地点(部分为外地)。
8.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新机,生产日期在供货时间的前6个月内。供货时,每台设备都要出具出厂检验合格证。
9.确定货到验收合格后,郑州供电段按照段财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0.使用单位在对供应商供应物资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11.对不合格物资,一律退货处理;供应商须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根据其性质和影响,依照《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郑铁物[2016]192号)文件规定,对与供应商组合作关系做出定期暂停采购、列入黑名单等调整,并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成部分。
三、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具备招标物资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供应能力的代理商。
2.代理商须在标书中提供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文件,并携带原件现场备查。还须提供其所代理生产厂家的资质文件。
3.投标人须应提供生产厂家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复印件,包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责任保险证书、CCC认证等。
4.供应商信誉良好,不在国家铁路局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铁路局信用评价不良反应通报期内。
5.所投产品应满足国标要求,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国家铁路局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铁路局通报期内。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它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质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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