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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张承高速公路张家口至崇礼段隧道消防电伴热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2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RHP- C051700070099-1-11.招标条件本河北省张承高速公路张家口至崇礼段隧道消防电伴热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

 招标编号:RHP- C051700070099-1-1

1.招标条件
本河北省张承高速公路张家口至崇礼段隧道消防电伴热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7]1号文件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63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张家口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张家口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张承高速公路张家口至崇礼段东山、大华岭隧道。
2.2建设规模:
东山、大华岭隧道设置消防电伴热系统。工程主要内容:在东山隧道、大华岭隧道进口附近各增加一处消防水源井及配套的泵房、潜水泵;隧道外消防管道采用50mm厚聚氨酯保温材料保温,玻璃钢防护材料防护,合计1380米;隧道内管道采用电伴热电缆+50mm厚超细玻璃棉保温材料,合计13920米;消防水池采用100mm厚聚苯板+1000mm覆土的保温措施;在隧道内每处现有的消防箱内,增设双出口减压稳定消火栓一套,共计257套;隧道洞口增设消防水泵接合器、地下式消火栓各4套;两隧道分别增加箱式变电站等。
2.3计划工期:开工时间2017年8月,计划工期2个月。
2.4招标范围:张承高速公路张家口至崇礼段隧道消防电伴热系统工程施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附件3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最多只能接受1家单位报名投标。
3.5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行为查询
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1年(2016年7月1日至今)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按规定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0日至 2017年7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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