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平罗光伏电站一期项目直流系统改造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2017-07-21
招标编号: GDCX02-JGZB17-1256
日期: 2017年07月21日
1.1 采用国内 公开, 一步制, 网上开标
1.2 招标条件
根据国电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电宁夏分公司关于下达2017年度新能源企业安全生产任务和项目费用计划通知》(国电宁安<2017>83号),本项目被列为2017年技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
建设规模:平罗一期10MW光伏电站
计划工期:50天。
质量目标:工程总体质量合格
招标范围:本次直流改造计划将平罗一期汇流箱至逆变器直流电缆全部更换,新电缆均直埋。并在逆变器室外安装户外直流屏,同时汇流箱内RTO保险更换为直流空开,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
1 |
直流系统改造 |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拥有从事光伏电站专业电力工程施工两个及以上的成功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不需要提供用户证明;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近三年无经济诉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被国电集团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5、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本标段工程不允许分包; 7、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8、近五年无不良记录;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
1.4.2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7年07月21日09:00至 2017年07月31日16:00出售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