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2017年脱硝氨水采购招标公告
2017-07-21
(本次采取电子招投标与传统招投标方式并行)
受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委托,对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脱硝氨水采购招标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信息公开发布,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
三、招标内容:
每年用量大约在1300吨左右,两年共计2600吨左右。应符合GB631-2007化学试剂-氨水中分析纯各项指标。
具体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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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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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HDTDZ110/17-CL-0101 |
脱硝氨水采购 |
详见招标文件 |
800 |
四、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
五、工程概况:
5.1 项目名称: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脱硝氨水采购。
5.2 项目法人: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
5.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4 供货周期:二年,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数量和到货时间分批次(每批次30-40吨)供货。
5.5 供货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82号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六、本次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销售及服务的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投标应附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生产许可证、技术力量、相关业绩、产品质保书、产品技术说明书等)或进货渠道证明。
3.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相似产品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7.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公告时间:2017年7月21日至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