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批准,二二公司棚户区改造配套工程PPP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拟引入一名社会资本合作者,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
2.项目简介:二二公司棚户区改造配套工程PPP项目包括5个子项目,即:锦江大道(二十二公司段)及望江路道路改造工程、锦江大道东城试验区段道路工程、二二公司段便道工程、锦江大道跨三峡专用公路桥梁工程、夷陵区锦江大道(二二公司段)跨客运南站桥梁工程,属于非营利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道路主体工程及给排水、绿化、照明、交通等附属工程;
3.项目静态投资:33300.00万元。
4. PPP合作模式
(1)本项目包括存量改建与增量新建两部分内容,两者分别采用ROT和BOT模式。夷陵区人民政府授权宜昌市夷陵区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单位,宜昌市夷陵区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
(2)本项目由夷陵区人民政府授权政府出资人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集团”)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PPP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6660万元,其中政府方参股比例为5%,社会资本参股比例为95%,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5.采购需求
本项目建设内容及采购具体内容以招标公告的约定为准。
6.计划运营期限:13年(含3年建设期)。
7.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可用性绩效服务费+运营绩效服务费)。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2.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申请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5000万元。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20亿元。
3.投标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投标申请人2016年度的企业银行信用等级不低于AAA级。
4.财务规范且状况良好,2014~2016年连续三年(如采购竞争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止)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5.在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申请人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申请人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及后续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须满足上述第1、4、5条,联合体牵头人还需同时满足第2、3、8条,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方须满足第6条,本项目不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相互组成联合体;
10.申请人为联合体,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名;
(2)联合体成员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参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进行资格预审和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和投标;
(4)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额制,评分前4名有资格进入投标环节。评审小组依据本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凡通过审查的投标申请人确定为合格申请人。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6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