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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完善建设项目设备 采购第一标段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完善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已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行审字〔2017〕86号文件

 本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完善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已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行审字〔2017〕8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呼伦湖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基金贷款,中央和自治区投资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第一部分部分设备采购第一标段进行二次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投标人须是合格的纳税人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者,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年检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已开通网上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平台的地区,投标人可提供网上自助打印的查询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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