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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大青山水库防渗处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大青山水库防渗处理方案已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内水建【2015】100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突泉县大青山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大青山水库防渗处理方案已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内水建【2015】100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突泉县大青山水库防渗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资金按年度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兴安盟突泉县境内。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共1个标段。
2.3 计划工期:2017年9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共477日历天。
2.4 招标控制价:350000元
2.5 招标内容:
1、溢洪道左侧与大坝连接的150m坝段渗漏防渗处理,溢洪道两侧边墙接触渗漏及底板接缝防渗处理等工程;
2、增加输水洞检修平台,重建启闭机房,更换输水洞闸门及启闭机,更换溢洪道启闭机等工程;
3、维修上坝道路并修建2处过水路面;增设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其他项目为重建管理房等管理设施等工程。
以上工程及相关的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通过相应的资质年审,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或新建水库工程)的监理任务。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3 投标人须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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