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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湖郡C区北组团II标段苗木、景观部品采购及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4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 受厦门万特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水晶湖郡C区北组团II标段苗木、景观

  受厦门万特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水晶湖郡C区北组团II标段苗木、景观部品采购及施工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水晶湖郡C区北组团II标段苗木、景观部品采购及施工工程
项目编号:GT2017-QY06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水晶湖郡C区北组团II标段苗木、景观部品采购及施工工程 ,一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为二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二级(或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园林景观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该项目经理要求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标明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在有效期内,不一致的应有合法的变更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非厦门地区注册的投标人还应在投标前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备案,且应保证在投标截止之日其资质备案处于有效期内,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2015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一个单项工程造价≥800万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须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否则将不予采信。5、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7年07月20日 20:10 至 2017年07月2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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