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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潍日高速公路项目 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4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7月28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由于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潍日高速公路项目施工需要
 1. 招标条件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7月28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由于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潍日高速公路项目施工需要,现需采购石灰岩碎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组织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潍日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线路起讫里程:K1+800.282~K44+700,全长42.9km,公里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3处互通立交立交,分别是潍城南互通立交、潍城西互通立交及安丘西互通立交;服务区1处,潍坊南服务区;分离立交8处,大中桥梁20座。

我单位主要承建路面工程(水稳、沥青、路面附属等主要内容),其主要内容为:水稳混合料约140万吨,沥青混合料约44.6万吨,碎石垫层4.8万吨,级配碎石基层2.8万吨,路缘石191.5km,纵向排水明沟12.3km,中央分隔带渗沟31km,碎石盲沟61.9km。横向碎石排水层10.5km,集水井221个,中分带土工膜17.17万㎡,培土路肩4.85万方,中央分隔带回填土6.1万方等。

工程总造价约18.14亿元,其中路面工程造价约为3.42亿元。

1.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据,作为货款结算支付的凭据。 

3.5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仅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7月28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进行响应并按要求发送报名资料以购买招标文件,操作流程如下:

5.2.1首先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因合同双方签订有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

5.2.2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的规定时间内对本次招标拟投包件进行响应

5.2.3潜在投标人在响应后,按规定时间将投标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标书款银行回单扫描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招标组织单位指定邮箱。潜在投标人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以足额现金方式转入到招标组织单位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潍日高速项目+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5.2.4 潜在投标人如未完成上述流程操作,视为报名无效。

5.3招标组织单位收到上述信息核实后,潜在投标人在2017年7月28日17时00分前登陆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5.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

纸质及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即为开标时间);递交

网上报价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同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放弃投标。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即使已送达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7年8月15日上午10时00分。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王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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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

名称

计量单位

包件

数量

招标人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SHY-01

石灰岩碎石

450000

中铁四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潍日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1.营业范围: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厂须具备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及生产线,自身具有生产配套产品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证明。投标人须具备600万元垫资保供能力,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加以具体承诺。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壹份近二年内国家或公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近两年未曾恶意或无正当理由与中铁四局及旗下施工单位提起诉讼的,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须有生产厂商的授权委托;投标人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调配资源的能力,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2000

30

注: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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