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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南山临时取料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项目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第一章 招标公告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南山临时取料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勘测、设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R-2017-FW-051.招标条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南山临时取料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项目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R-2017-FW-05

1.招标条件

 本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南山临时取料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勘测、设计已由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以鄂发改投字[2017]16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旗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采坑边坡危岩体清理、采坑底部整平、表土剥离、削坡、边坡整形、覆土、恢复植被、网围栏及公告牌。

2.2建设

2.3招标控制价:50000.00 元(含设计成果专家评审费及税金)。

2.4设计周期:5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地灾治理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拟投入本工程各专业设计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截止日期:2017年8月14日16时00分

单位名称: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鄂温克旗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南山临时取料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勘测、设计

1

1000.00

15001617636050000848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15日09时30分,地点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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