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根据梅州市梅江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梅区发科字[2016]12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广东省梅州市殡仪馆,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安排补助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梅州市殡仪馆改扩建项目(二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规模: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二期),拟定行政、业务办理区装修面积约为873.2平方米,地上4层。
(2)招标范围:广东省梅州市殡仪馆改扩建施工(二期)全过程监理与相关服务。
(3)工程地点:梅州市环市路殡仪馆。
(4)监理工期:自选定施工单位开始至(二期)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
(5)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房屋建筑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全职驻场监理本项目。
投标人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公开发布在该平台(证明资料以〈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对外公布的信息为准)。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信誉要求:1、自2017年3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信息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或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公示期)限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2、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单位必须通过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后审):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8月9日18:00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8月11日8:30时至2017年8月11日9: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