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及配套附属用房配套绿化工程已由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并发改投字[2011]3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太原市园林建设开发中心,建设资金为全部申请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报建且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太原市新晋祠路以西,规划长风文化商务区西侧,绿化总面积18856m2,总投资额约1011.50万元。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绿化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园林绿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为太原市政府投资项目园林绿化类预选承包商名录内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 月 21日至 2017 年 7 月 27 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