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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车辆段2017年第一批客车电器配件采购(ZB-CLK2017072103)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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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办公室就下述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郑州车辆段2017年第一批客车电器配件采购(ZB-CLK2017072103)
2.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3. 有关要求:
1.所有投标物资报价为物资到站落地不含税单价;到站为郑州车辆段或物资供应总段指定材料仓库。各标段注明每种物资到站落地不含税单价,按不含税总价确定供货单位。
2.本采购确定中标单价。数量为估算值,根据郑州车辆段生产实际使用情况数量会有所变化,按照中标单价定期结算。
3.中标价格执行期限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
4.使用单位(郑州车辆段)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分批次向物资供应总段提报计划,供应商根据物资供应总段订货通知要求发货,并及时送达订货通知要求地点。
5.确定货到验收合格后,物资供应总段按照路局财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运[2015]155号)文件要求,验收目录范围内的投标物资交货时须附有铁路验收机构开具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电务车载设备竣工移交记录。
7.投标单位须提供书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8.郑州车辆段在对供应商供应物资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如厂标不清或无厂标),一律退货处理;供应商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
各标段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物资一览表
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投标物资生产和经营能力的生产商或其合法授权代理商, 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各标段具体条件详见招标物资一览表);*
2、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
3、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有效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以及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还需提供生产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及与投标包件相关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含相关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商公章);*
4、投标物资按铁路总公司要求,在总公司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CRCC认证证书;在总公司铁路车辆零部件技术审查范围内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技术审查证明。其余投标物资必须满足国家铁路局、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
5、各标段具体技术条件详见招标物资一览表;*
6、不存在原铁道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铁路局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需附声明);*
(*标条款为偏差条款)
三、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质后审方式。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2.获取招标文件地
6.请投标人及时在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中国铁路95306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以备后续结算、供货时使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见招标文件;
2.地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名称:郑州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办公室
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地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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