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G0800G17065
1、招标条件
本伊春市中心血站及伊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伊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已经由伊春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伊区发改发【2015】68号、伊区发改发【2015】70号、伊区发改发【2017】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伊春市伊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及地方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春市中心血站及伊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伊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伊春区扶林社区。
2.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0282.64平方米。
2.5投资总额:3240万人民币。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计划工期:2017年9月10日-2018年8月9日,共计334日历天。
2.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均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其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3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1日9时至2017年 7月26日16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