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委托,对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2017年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编号:LNTH2017169D)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2017年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单位: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采购内容:食堂设备(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5、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最终供货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6、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必须为具备厨房设备生产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厨房设备生产制造,且本次采购的主要设备须为投标人自主生产;
4、投标人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商用燃气灶具);
5、投标人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6、投标人须获得注册地省级发改委(或当地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监制的A级(或A级以上)企业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可在各省级官方信用网站进行查询,无上述单位监制的普通信用报告无效;
7、外地企业须具有在沈阳市内工商部门注册的分公司或委托其他沈阳市内独立企业法人单位作为售后服务机构,分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范围须含有厨房设备生产或维修,报名及开标时须携带委托协议和被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7年7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