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天津市和平区第八幼儿园物业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第八幼儿园物业项目
2.项目编号:0615-174117080518
1、磋商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要求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磋商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如受权人参加磋商会,须提供有效的谈判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受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磋商会。 3、磋商供应商须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磋商供应商有能力履行其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书(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并加盖单位公章)。 5、磋商供应商所配物业服务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并签署各类劳动合同及协议书,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且上齐各种保险(包括意外伤害险),中选后在物业服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包括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选单位一方承担,与采购方无关的书面承诺书(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并加盖单位公章)。 6、磋商供应商如为外地企业须提供到天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备案资料证明(提供资料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真诚谈判承诺书”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 8、磋商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说明。 9、其它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8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法定节假日除外。
